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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办、国办印发《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》提出,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。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,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,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。用地、规划、设计、建设、验收、用途变更、产权登记,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关乎农民生命财产、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。
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居民房屋坍塌事故,敲响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的警钟。选址、设计、施工、验收没有专业人员,钢材、水泥等建筑材料盲目选购,甚至在建设过程中要么无图纸,要么不按图纸设计施工,要么擅自改变图纸设计,自行加层加高增加使用面积,质量和安全得不到根本保障,给农村房屋埋下事故隐患。
漏洞不补,事故难堵,祸患无穷。对现有农村房屋,要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,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,分类开展整治,消除安全隐患,做到不留死角、不留盲区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,立即停业采取有效管控和整治措施。加大对农村房屋改建、扩建、装修改造管理,坚决打击影响结构安全违法行为,堵住农村房屋倒塌事故漏洞,避免损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悲剧发生。
隐患险于明火,防范胜于救灾。农村房屋安全工作涉及规划设计、建筑材料、施工工艺诸多方面,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也涉及方方面面,农房安全质量提升,需要“猛药”也需要“慢火”,我们应防患于未然,把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做在平常、经常和日常。首先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,明确农村房屋工程质量标准、工程施工队伍资质,明确监管主体、范围,在设计、选址、施工等专业标准实施中充分考虑农村房屋特点。其次要加强基层房屋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和宣传,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平台,全过程、全方位监管农村房屋安全。最后还要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,配优配强专业技术人员,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巡查管理,及时发现安全隐患、消除安全隐患。
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涉及住房建设、乡村振兴、农业农村、市场监管、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责任,也涉及乡镇政府、农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。要牢固树立“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”理念,把握好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关系,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、谁审批谁负责”的原则,明确行业监管责任,在农村房屋安全管理中既分工又合作,负责履责尽责,不留管理死角、盲区和空白,共同守护好农村房屋安全管理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过而不改,是谓过矣。一次次猝不及防的房屋事故让人触目惊心,原因、责任固然值得深究,教训更应该吸取。每一次事故都时刻提醒绷紧思想弦,时刻警醒没有最好、只有更好,守住把牢每个环节,才能“住得放心”“住得安心”,保障并提升居住安全“感”。
(作者:宜昌公交集团 龙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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